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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 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浏览次数:87


索 引 号:011043102/2023-05560

分 类: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20日

名 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鄂政办发〔2022〕4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0日

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深入推进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充分认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业工人队伍的新生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聚焦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实际举措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保障、注重公平,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既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又着力构建从根本上保障权益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解决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以及家政服务员等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建会入会、维权服务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1.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平台用工监管,规范平台用工形式。鼓励平台企业直接用工,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大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规范平台企业灵活用工,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以及加盟商、代理商等外包方式用工的,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履行相关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共性和难点问题会商工作机制,把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纳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工作。开展集体协商集中攻坚行动,主要行业带头,重点企业跟进,以头部企业和区域总部为关键,带动平台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就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到2025年,实现头部企业、总部企业、重点企业全面实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平台企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企业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诉求,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到2025年,指导头部企业、总部企业、重点企业全面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带动平台企业普遍建立民主管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4.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拓宽网上服务渠道,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优化生产作业环境。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全员安全培训,切实提升安全技能和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劳动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恶劣天气等特殊条件下预警预报和停止作业、安全避险等具体劳动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因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明显超过有关规定、强令在恶劣条件下生产作业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6.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权益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新就业形态企业纳入重点监察对象,并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下发监察建议函、约谈等形式,加强治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发挥“12351”工会服务热线作用,畅通职工诉求反映渠道。(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化解劳动争议矛盾。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主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地方“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全面提质增效、“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全面实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服务。

8.深入开展帮扶救助。常态开展“工会进万家”活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送温暖、送清凉、送健康活动重点对象,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符合工会帮扶条件的,纳入困难职工档案,通过生活帮扶、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帮助缓解困难状况。(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强化服务站点建设。持续规范提升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特点,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内容,健全配套措施。加快服务站点扩面延伸,到2025年,全省建设户外职工爱心驿站达到4000家、骑手之家达到600家、快递员之家达到500家、货车司机之家达到80家。(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拓宽生活服务项目。工人文化宫、职工俱乐部等工会文化活动场所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组织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心理疏导、女性“两癌”筛查以及子女托管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

11.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落实创业补贴。持续开展工会会员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用工信息收集,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帮扶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积极开展多种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新就业形态头部企业、总部企业根据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涵盖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生产、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卫健委,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3.组织劳动技能竞赛。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和技能竞赛机制,鼓励行业、企业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家政服务员等不同职业的需求特点,广泛开展安全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市、县两级工会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专项劳动竞赛,每年组织1-2个行业开展省级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应急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4.全面推动建会入会。开展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中攻坚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探索适应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积极探索智慧工会建设,逐步规范新就业形态企业工会工作,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5.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树立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的平台企业典型。大力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采和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提高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推荐发挥示范作用、做出突出贡献、在劳动竞赛和技能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新就业形态领域先进集体和个人,作为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章)、工人先锋号、“荆楚工匠”等称号的评选对象,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评选表彰中的比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小组重要工作内容,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二)注重部门协同。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座谈交流、举办活动等形式,加强信息情况通报、政策研究制定、资源支持保障,形成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推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三)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为稳就业保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出台措施,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让政策举措惠及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来源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303/t20230303_4569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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